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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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19
项目名称
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不能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的处罚;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的处罚;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不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纤维检验所
实施依据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建议主管部门对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实施对象
茧丝经营者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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