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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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27
项目名称
对擅自启用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在商品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标准化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今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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