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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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29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委托人不能出具证书或者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印刷业务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标准化所、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公布)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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