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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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30
项目名称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稽查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检验检测机构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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