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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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35
项目名称
对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的;将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废旧纤维制品或其再加工纤维,二、三类棉短绒,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未洗净的动物纤维,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的;将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原辅材料用于生产纺织面料;织造、印染、整理等过程,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存在不合理危险的染料、整理剂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纤维检验所
实施依据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纤维制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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