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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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302241
项目名称
对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处罚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标准化科、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四十二条 社会团体、企业未依照本法规定对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实施对象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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