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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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0910007
项目名称
金融类企业财务登记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金融科
实施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第六条 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财务登记。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登记档案,作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基础资料,以及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财政支持政策等的依据。

实施对象
市本级金融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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