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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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3309002
项目名称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实施依据

1.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科﹝2009﹞222号)

第二十七条 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以下日常监督管理:

1.对产品名称进行保护,监督此方面的侵权行为,以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对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和标准等方面进行监督,以保证受保护产品在特定地域内规范生产;

3.对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和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以防止随意变更生产条件,影响产品的质量特色;

4.对原材料实行进厂检验把关,生产者须将进货发票、检验数据等存档以便溯源;

5.对生产技术工艺进行监督,生产者不得随意更改传统工艺流程,而对产品的质量特色造成损害;

6.对质量等级、产量等进行监控,生产者不得随意改变等级标准或超额生产;

7.对包装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台帐,防止滥用或其它不按照要求使用的行为发生。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适用于产品的条款。

实施对象
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政府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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