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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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9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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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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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财政局 |
承办机构 |
市财政局采购办 |
实施依据 |
《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第四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第十一条 凡经财政部门审核登记的专家,即获得评审专家资格。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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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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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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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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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