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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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9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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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定计量单位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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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计量科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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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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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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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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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