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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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309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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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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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2.省质监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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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检验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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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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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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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受省质监局委托组织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