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质监局
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3309016
项目名称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实施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3年11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5号公布)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实施对象
认证活动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