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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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3309017
项目名称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
实施主体
质监局
承办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

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公布)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3.《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2007年11月7日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实施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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