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政局
财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0910012
项目名称
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实施主体
财政局
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国资局
实施依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授权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交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第三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实施对象
市本级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财政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