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
《关于贯彻执行[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政联字第9号);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公勤费和护理费标准的通知》([1995]后财字第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