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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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0709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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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殡葬设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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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民政局 |
承办机构 |
殡葬管理处 |
实施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第628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第七号)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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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殡葬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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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査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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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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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