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民政局
民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监督
项目编码
0709005
项目名称
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事务科
实施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9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实施对象
社会福利机构
办理时限
即査即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民政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