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9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进行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