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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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0710007
项目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
实施主体
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科
实施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56号)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实施对象
敬老院
办理时限
即査即办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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