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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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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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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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企监科、外资科、经检分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1993年12月29日公布 2013年12月28日修订)第二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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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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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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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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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