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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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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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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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企监科、外资科、经检分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1993年12月29日公布 2013年12月28日修订) 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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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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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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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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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