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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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0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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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处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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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广告科、经检分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国人大,1994年10月27日公布 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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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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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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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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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