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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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
11131000551875401D-XK-001-0000
项目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外国专家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br>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br>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实施对象
外国人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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