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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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11131000551875401D-XK-0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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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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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人社局 |
承办机构 |
外国专家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br>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br>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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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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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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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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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