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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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037
项目名称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消保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1993年2月22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五十条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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