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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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0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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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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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科、经检分局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1986年12月2日公布 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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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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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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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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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