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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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03
项目名称
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年8月30日发布)第六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实施对象
职业介绍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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