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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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064
项目名称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市场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7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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