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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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3202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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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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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市场科、经检分局 |
实施依据 |
《人民币管理条例》(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公布,2014年7月9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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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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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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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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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