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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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04
项目名称
违法收取押金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7年8月30日发布)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实施对象
职业介绍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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