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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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070
项目名称
违反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市场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1990年2月9日公布)第二十九条

实施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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