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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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086
项目名称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企监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实施对象
法人、经济组织或个人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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