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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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07
项目名称
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8号,2007年11月5日发布)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实施对象
职业介绍机构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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