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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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103
项目名称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企监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十八条

实施对象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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