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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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147
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外资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0年1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发布,2014年2月20日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实施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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