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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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150
项目名称
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商标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第二十一条

实施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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