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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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161
项目名称
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要求民用燃烧炉具的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市场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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