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工商局
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167
项目名称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执法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全国人大,2018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三条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