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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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14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4号,2005年3月22日修正)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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