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编码 |
3202194 |
||
项目名称 |
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
实施主体 |
工商局 |
承办机构 |
网监分局、经检分局 |
实施依据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2014年1月26日公布)第五十条 |
||
实施对象 |
企业 |
||
办理时限 |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