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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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3202201
项目名称
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广告科、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87号令,2016年9月1日公布)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并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时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办结,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延期仍不能办结的,集体讨论决定延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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