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人社局
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17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35号,2008年9月18日发布)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