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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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203010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各业务科室、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45号经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期限为15天,经批准可以延长15天。《禁止传销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21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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