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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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203012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各业务科室、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47号,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时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期限为15天,经批准可以延长15天。《禁止传销条例》期限为30天,经批准可延长24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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