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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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203015
项目名称
责令暂停销售(经营)、听候处理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各业务科室、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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