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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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203017
项目名称
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存在缺陷商品或者服务
实施主体
工商局
承办机构
各业务科室、经检分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实施对象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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