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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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编码
1002019
项目名称
违法违规实施劳务派遣的处罚
实施主体
人社局
承办机构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实施依据

《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发布)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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