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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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003003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实施主体
食药监局
承办机构
医疗器械监管科、稽查局
实施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17年5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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