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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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003006
项目名称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实施主体
食药监局
承办机构
食品安全监管一科、食品安全监管二科、食品安全监管三科、食品安全监管四科、稽查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条第(五)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实施对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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