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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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003008
项目名称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实施主体
食药监局
承办机构
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生产(注册)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一科、食品安全监管二科、食品安全监管三科、食品安全监管四科、稽查局
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503号令公布)第十五条第(三)项: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实施对象
企业、自然人
办理时限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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