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食药监局
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003009
项目名称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实施主体
食药监局
承办机构
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生产(注册)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一科、食品安全监管二科、食品安全监管三科、食品安全监管四科、稽查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实施对象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食药监局
廊坊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