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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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 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强制
项目编码
3003010
项目名称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主体
食药监局
承办机构
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生产(注册)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一科、食品安全监管二科、食品安全监管三科、食品安全监管四科、稽查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实施对象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办理时限
诉讼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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